
中访网数据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为规范内幕信息管理,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,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保护投资者权益,依据《公司法》《证券法》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,制定了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》。
该制度明确了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范围。内幕信息指涉及公司经营、财务或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,包括重大投资、资产变化、股权变动、诉讼仲裁等。内幕信息知情人涵盖公司董事、高管、持股5%以上股东及其相关人员、中介机构人员等。
制度规定,公司董事会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登记和报送,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,董事会秘书及其办公室负责具体办理。在内幕信息公开前,公司需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,记录知情人姓名、身份证号、知悉时间、方式等内容,并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。档案和备忘录需至少保存10年,并在披露后5个交易日内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。
公司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严格保密,不得泄露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。对于违反规定的知情人,公司将视情节给予批评、降职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处分,并追究赔偿责任;涉嫌犯罪的,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此外,公司还将加强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教育培训,确保其明确法律责任。
该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,旨在通过系统化管理股票平台期,杜绝内幕交易行为,提升公司治理水平。
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,不代表炒股查询_南昌股票配资_股票配资平台观点